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