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头寸管理,更好地控制汇率变动及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银行总行对境内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集中平盘,统一管理。第三条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结售汇、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第四条 企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第二章 结售汇汇率的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