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广大经营户:我区2016度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2016年12月5日到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等文件精神,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现将迎江区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发)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军事设施保护区;(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