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规范船舶过闸行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快捷地通过船闸,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过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北运河船闸的运行、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船舶过闸管理工作。第四条 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行制度,科学调度、依法管理苏北运河船闸,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第五条 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和苏北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苏北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过闸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