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莲都区民宿管理试行办法(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深化农家乐综合体创建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41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生活”、“家服务”、“趣体验”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的空间;民宿特色村是指按照生态资源优良、田园景观独特、民俗风情纯朴、村居民舍端庄古朴、地方特色文化突出和农(林、牧、渔)产业集聚,普通民宿15幢以上且150张床位以上、特色民宿户数占特色村民宿总量30%以上,能为游客提供体验“三农”特色的“品味农家菜肴、体验农耕文化、走进农家生活、欣赏乡村风情”等休闲服务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满意度和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村。第三条 莲都区域的民宿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