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一、 总体原则“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二、 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