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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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 级 重大教学事故; 级 较大教学事故; 级 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四类: A、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B、考试管理; C、教学管理; D、教学保障。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需按一次一表(一式三份)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学院(部门)集体代替。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对本学院(部门)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也应列为顺序责任人。第五条 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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