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 许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3.2 适用范围 3.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分厂。3.2.2 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3.2.2.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火炉、电炉、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3.2.2.3 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