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作者:刘万椿欣读杨力生先生发表于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年第三期的“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和第五期的“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两篇文章(以下简称“杨文”),颇受启发。文章通过简例,对直接采用个别报表上按成本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阐述,实有裨益。当然,实务中的情况可能比杨文中的举例要复杂得多。比如首先要将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报表有合并日报表的合并和合并后年度报表的合并之分;权益法相对成本法而言,不但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中的份额,还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中的份额;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还要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报表后,再予合并等等。本文再举数例,阐述如何分别按“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编制合并报表,以及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作为对杨文的补充,并求教于同仁。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