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辖区内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