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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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去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都没有作过具体界定。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事一庭的解释借鉴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负会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职责,可调解双方纠纷。而且由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也是化解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将此因素作为“正当理由”能被普遍接受。将劳动者患重大疾病作为“正当理由”,也较符合人之常情。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去上级部门、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等党政部门反映,到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仲裁、起诉时往往已超过天期限,对此种情形是否作为正当理由,我们认为,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正当理由”应从严掌握,不宜过宽,否则等于鼓励当事人不依法解决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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