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天平镇冷水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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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 1 -藤 县 天 平 镇 冷 水 小 学 章程(2016年 2月第四次修订,3月1日起实施执行)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 编制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 2 -引 领 成 长塑 造 未 来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3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章程(本章程于2016 年9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3次会议 讨 论 通 过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发 展 学 校 教 育

2、 事 业 , 促 进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 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 小 学 管 理 章 程 、 幼 儿 园 管理条例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 二 条 学校名称: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地 址:藤县天平镇冷水村同心组第 三 条 学 校 性 质 : 本 校 是 公 办 全 民 所 有 制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六年。第 四 条 学 校 办 学 宗 旨 :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3、 的 教 育 方 针 , 学 校以 “三个面向” 为指针,把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以及学生发展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4放 在 第 一 位 ,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着 眼 于 学 生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 使 学生 成 为 有 扎 实 的 基 本 功 、 高 尚 的 人 格 、 强 健 的 体 魄 、 鲜 明 的 个性 ,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 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学校确定:以“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为校训; 以“求知每一刻,快乐每一天”为校风;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教风;

4、以 “勤奋自主, 合作创新”为学风。第 五 条 学 校 办 学 目 标 : 引 领 成 长 , 塑 造 未 来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 六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 七 条 校 长 应 当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 并 由 上 级 教 育 行政 主 管 部 门 任 免 。 校 长 要 加 强 教 育 政 策 法 规 、 教 育 理 论 的 学 习 ,加 强 自 身 修 养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根 据 教 育 法 所 赋 予 的 权限行使职权。第 八 条 校长的职责:( 一 )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5、 、 法 规 、 方 针 、 政 策 和 上 级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 按 教 育 规 律 办 学 。 自 觉 抵 制 各 种 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 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 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5使 之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思 想 、 职 业 道 德 、 文 化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能 力 ; 注 意 培 养 班 主 任 、 中 青 年 教 师

6、成 为 业 务 骨 干 , 努 力 建 设学 习 型 的 教 师 队 伍 。 依 靠 党 组 织 , 积 极 做 好 教 师 和 职 工 的 思 想政 治 工 作 , 自 觉 接 受 党 组 织 的 监 督 ,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 重 视 教 职工 ( 代 表 ) 大 会 在 学 校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注 意 发 挥 广 大 教 师和 职 工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认 真 执 行 学 校 教 职 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 ) 拟 订 并 实 施 学 校 的 发 展 规 划 , 制 定 实 施 年 度 工 作 计划 和 学 校 规

7、 章 制 度 ; 组 织 学 校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 科 研 活 动 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 ) 依 法 ( 劳 动 合 同 法 ) 聘 任 和 解 聘 学 校 教 师 和 其 他 工作 人 员 , 对 学 生 进 行 学 籍 管 理 , 按 照 程 序 实 施 奖 励 和 惩 罚 ;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 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 ) 发 挥 学 校 教 育 的 主 导 作 用 , 加

8、 强 学 生 的 法 制 教 育 和安 全 知 识 教 育 ; 建 立 学 校 、 家 庭 、 社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合 作 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 ) 执 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校 教 职 工 ( 代 表 ) 大 会 的 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 九 条 学 校 根 据 编 制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 合 理 设 置 相 应 职 数 的副 校 长 和 教 学 、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 学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9、新修订 )6校 相 应 的 教 育 教 学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按 照 所 承 担 的 职 责 对 校 长负 责 。 副 校 长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由 校 长 聘 任 。 学 校 按 编 制 设置 校 长 、 副 校 长 、 教 导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总 务 主 任 、 教 师 和 其他人员。第 十 条 学 校 党 组 织 是 学 校 的 政 治 核 心 , 党 组 织 必 须 切 实 加 强对 学 校 的 政 治 领 导 , 参 与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 支 持 校 长 依 法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 保 证 监

10、 督 学 校 的 教 育 、 教 学 和 行 政 管 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 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 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 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 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

11、度、中层以上行政干 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 校 务 委 员 会 是 学 校 开 展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咨 询 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 长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7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 审 计 、 检 查 监 督 。 接 受 物 价 、 审 计 、 监 督 部 门 的 检 查 监 督 。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四条 校 长

12、 办 公 会 是 学 校 日 常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决 策 会议 , 讨 论 、 决 定 涉 及 学 校 教 学 、 行 政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宜 。 校 长 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第十五条 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享 有 行 政 决 策 权 、 工 作 指 挥 权 、 人 事 财 物 管 理 权 。 学 校 按 上 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教职工统一目标管理制度。 学校 制 定 教 职 工 管 理 方 案 , 定 岗 定 责 定 量 。 教 职 工 由 学 校 领 导 对其 进 行 考 核 , 对 于 不 能 胜 任 现 任

13、 职 工 作 、 对 师 德 师 风 不 佳 不 能 很 好 地 履 行 职 责 的 教 职 工 , 学 校 可 以 通 过 校 内 换 岗 形 式 进 行调动,直至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调离申请。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 持。第十六条 落 实 三 级 责 任 管 理 , 纵 抓 一 条 线 , 工 作 深 入 落 实 ; 横 管 一 个 面 , 整 体 工 作 上 台 阶 。 学 校 应 当 设 置 教 学 学 科 组 , 由德 育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体 育 、 艺 术 等 学 科 组 组 成 , 负 责 安排 有 关 学 生 教 育 和 学

14、 校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等 各 项 工 作 , 学 校 日 常 管理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 应 分 工 合 作 , 各 司 其 职 , 各 负 其 责 。 做 到确 确 实 实 各 级 干 好 各 级 的 事 , 充 分 发 挥 各 部 门 、 年 级 组 、 各 学科教研组长的作用。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8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 代表 大 会 ) , 加 强 学 校 办 学 活 动 的 民 主 监 督 和 管 理 , 教 职 工 ( 代 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

15、委员会。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 ) 审 议 学 校 工 作 报 告 , 教 职 工 聘 任 制 和 校 内 结 构 工 资 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 评 议 和 监 督 校 长 、 副 校 长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依 法 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 ) 接 受 、 审 议 教 职 工 ( 代 表 ) 提 案 , 并

16、 提 交 有 关 职 能 部 门研究办理。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二十条 学 校 的 教 师 和 其 他 职 工 有 权 依 照 工 会 法 建 立 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学 校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 校 务 公 开 的 原 则 和 范 围 参 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9第二十二条 学 校 实 行 教 职 工 全 员 聘 任 ( 用 ) 制 。 教 师 和 职 工经 评 定 具 备 任 职 条 件 以 后 ,

17、由 学 校 按 照 教 职 工 职 务 的 职 责 、 条 件和 任 期 聘 任 ( 用 ) 期 限 , 经 协 商 一 致 , 在 双 方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上 , 由 校 长 和 受 聘 的 教 职 工 签 订 聘 任 ( 用 ) 合 同 , 依 法 进 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 校 教 师 享 有 教 师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聘 任 ( 用 ) 合 同 规 定 的 权 利 ,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 学 校 教 师 、 职 员和 工 人 必 须 遵 守 宪 法 、 法 律 、 职 业 道 德 法 规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

18、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 确定。第二十四条 学 校 依 法 保 障 教 职 工 的 工 资 、 福 利 待 遇 , 为 教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学 校 执 行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证 制 度 及 教 师 专 业 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六条 教 师 是 办 好 学 校 的 主 体 力 量 , 学 校 必 须 尊 重 教 师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 人 才 。 学 校 必 须 依 法 维 护 、 保 障 教 职 工 的 合 法权 益 。 教 师 必 须 确 立 主 人 翁 意 识 , 在 工 作 中 必 须 牢 固

19、 树 立 创 精品 意 识 , 内 强 素 质 , 外 塑 形 象 , 自 觉 维 护 学 校 形 象 。 严 肃 工 作纪 律 , 遵 守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衣 着 整 洁 , 举 止 文 雅 , 谈 吐 文 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二十七条 教 师 应 爱 岗 敬 业 , 勇 于 改 革 , 刻 苦 钻 研 , 精 通 业务 , 崇 尚 科 学 , 师 德 高 尚 。 教 书 育 人 , 为 人 师 表 。 教 师 应 积 极参 加 各 类 继 续 教 育 , 并 达 到 规 定 学 时 。 敬 业 爱 岗 , 遵 循 教 育 规藤县天平镇冷水小学学校章程 (2016 新修订

20、)10律,勤恳工作。第二十八条 教 职 工 在 教 育 教 学 、 培 养 人 才 、 科 学 研 究 、 教 学改 革 和 学 校 建 设 等 方 面 成 绩 优 秀 的 学 校 予 以 表 彰 、 奖 励 。 对 有 突出 贡 献 的 教 职 工 , 按 程 序 报 请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对 违 反 学 校 章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 在 工 作 中 造 成 失 误 和 严 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二十九条 积 极 开 展 教 师 “塑 形 工 程 ”。 教 师 要 具 有 良 好 的师 德 修 养 , 严 格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21、道 德 规 范 , 教 师 衣 着 整 洁 , 举 止文 雅 , 以 身 作 则 , 为 人 师 表 。 不 体 罚 和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 不 乱 收费 , 不 向 学 生 推 销 商 品 , 不 搞 有 偿 家 教 , 不 参 与 黄 、 赌 、 毒 等活动。第三十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 义 祖 国 , 忠 诚 于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 要 敬 业 爱 生 。 对 违 反 教 师法 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教 师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处 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第三十一条 教 职 工 应 服 从 校 长 的 领

22、 导 , 认 真 完 成 本 职 工作 , 应 自 觉 按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 热爱 祖 国 , 献 身 教 育 ; 钻 研 业 务 , 教 书 育 人 ; 关 心 学 校 , 热 爱 学生 , 诲 人 不 倦 ; 遵 纪 守 法 , 团 结 协 作 ; 仪 表 端 庄 , 举 止 文 明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第三十二条 学 校 对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教 师 , 可 按 程 序 报 请 上 级 有关 部 门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学 校 对 违 犯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或 违 反学 校 章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或 在 工 作 中 产 生 错 误 或 不 能 按 要 求 完成 工 作 任 务 或 不 尽 职 尽 责 的 教 师 予 以 教 育 、 批 评 或 处 分 等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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