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总体要求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指导,在长沙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体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重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全面保障教育供给,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2儿童友好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友好指社会机构和成人对包括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全社会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3儿童友好型学校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