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国际资源对科技发展、人才培养、产业引领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在承担国家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并能够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第三条 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第四条 认定省国合基地旨在更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第五条 申报主体为依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