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预缴房租垫资建设公有住房调配协议书甲方:莆田学院乙方:莆田学院垫资建房教职工 根据莆田市政府批准的我校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学校计划逐步改造校内非框架住房的工作安排,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由教职工预缴房租垫资建设公有住房。为了明确垫资、建设、调配、管理等规定及责任,学校与参加本次垫资公有住房建设、调配的教职工(住户)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一、住房性质及房源垫资房(包括中区新建公寓、中区57号楼、北区1号楼和本次调换出本校非框架结构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学校公有;乙方及直系亲属拥有居住权,不得出租或提供他人居住;乙方因个人原因需退房的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收归甲方处置。二、参加建房的对象居住在本校非框架结构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可以参加置换框架结构的公有住房;尚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校本部2008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并且同时以遵守下列条件为前提:1、按规定分期交足预垫资款;2、同意垫资房实行统一的管理与服务、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