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珠海市一级普通高中等级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6月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评估流程珠海市一级普通高中等级评估包括学校申报与受理、评前审核、现场评估、评后资料上报、评估结果复核、公示与发文授牌、撤销称号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一)申报与受理1.申报程序。学校按如下程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1)学校依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2)学校完成自评程序后,达到标准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上送至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2.申报材料。学校需要提供如下5种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自评报告(加盖学校公章);(2)评估方案(要求填写完整、有自评分,封面加盖学校公章,内页有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3)必达指标说明(加盖学校公章);(4)自评分说明(加盖学校公章);(5)佐证材料目录汇编(对照评估方案逐一准备佐证材料,并将材料目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