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8年度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参加健康检查人员医药行业下列工作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一)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储存、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二)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采购、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质量管理、调配、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三)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从事直接接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销售供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二、健康检查项目(一)肝功能; (二)大便培养;(三)胸透;(四)皮肤体征;(五)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三、健康检查时间要求(一)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