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级专项资金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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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市级专项资金政策汇编目 录1. 关于做好 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 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1 -附件 1 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4 -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 4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 .- 4 -(二)软件服务业发展 .- 6 -(三)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 .- 8 -(四)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 .- 9 -(五)集成电路产业 .- 10 -(六)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 10 -(七)汽车电子 .- 12 -(八)产能共享平台 .- 12 -二、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 .- 13 -(一)机器

2、换人 .- 13 -(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 .- 13 -(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 14 -(四)关键智能制造装备培育 .- 15 -(五)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 .- 15 -(六)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 17 -(七)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 17 -三、企业技术改造 .- 18 -(一)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 18 -(二)工业强基 .- 19 -(三)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 19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 .- 20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 20 -(二)新材料产业链完善 .- 20 -五、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 .- 21 -(一

3、)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 .- 21 -(二)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及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贴 .- 22 -(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 .- 22 -(四)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 23 -(五)汽车电子产业技术支撑平台 .- 23 -(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 24 -六、工业绿色发展 .- 26 -(一)工业清洁化诊断 .- 26 -(二)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 .- 26 -(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 27 -七、精品制造 .- 28 -(一)消费品工业“ 三品” 专项 行动 .- 28 -(二)“三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30 -八、企业做大做强 .- 30 -(一)制造业单项

4、冠军培育提升 .- 31 -(二)兼并重组 .- 31 -(三)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改造 .- 32 -附件 2-1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33 -附件 2-2 项目申报书模板 .- 37 -附件 2-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 45 -附件 2-4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 46 -附件 3-1 产能共享平台表格 .- 47 -附件 3-2 “机器换人” 表格 补充材料 .- 52 -附件 3-3 智能制造申报模板 .- 55 -附件 3-4 关键智能装备培育销售奖励情况表 .- 71 -附件 3-5 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申报模版 .- 72 -附

5、件 3-6 2018 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 - 83 -附件 3-7 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 (2017 年版) - 84 -附件 3-8 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 (2017 年版) .- 90 -附件 3-9 重庆市 2017 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 - 94 -2.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 97 -3.关于开展 2018 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 奖补工作的通知.- 102 - 0 -重 庆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重 庆 市 财 政 局关于做好 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6、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8 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和方向(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 2018 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工业绿色发展、精品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等项

7、目。(二)支持方向。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1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 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列入2018 年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

8、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二)分类申报条件。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四、工作要求(一)申报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四)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2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

9、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五)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市级部门等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报送对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六)重庆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已整合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 2017 年已申报上述资金,且未获补助的存量项目,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2018 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附件:1.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资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

10、市财政局2018 年 3 月 30 日- 3 -附件 1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一)大数据产业发展。1.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企业重点围绕虚拟化、云操作系统、数据可视化、新型数据挖掘分析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大数据云计算领域重点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该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1、过 1000 万元,其中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500 万元;(5)项目开发已完成。支持方向二: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4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 2017 年或 2018 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4 )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

12、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三:打造大数据产业加速器,鼓励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训练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依托产业加速器提供的数据资源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的企业累计应超过 10 家;(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1000 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

13、。支持方向四:开展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载体建设。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集聚区内集聚大数据及相关企业应达到 30 家以上;(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4)项目已建成投用。- 5 -2.补助标准。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 10%给

14、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方向三: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63896418。(二)软件服务业发展。1.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互联网 +”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

15、为 2016 年、2017 年或 2018年重庆市“ 互联网+”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二: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建设,鼓励打- 6 -造细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重点支持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项目投

16、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1000 万元;(3)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三: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 APP 软件。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 APP 库软件类项目;(2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四:开展“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互联网 +”产业基地。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3)申报项目需是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复开展重庆市“ 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的项目。(4)项目投入已完成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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