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之思维模式的陷阱(一)(共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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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之思维模式的陷阱(一)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创作物利益不均衡内容提要:自现代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基于强化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以涵盖各种未保护的知识创作物的理论观念,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的界线就不断遭到突破。但这种理论观念的主要问题在于它们脱离了人类行为的实际模式。任何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和政策必须注重人类行为的具体模式即调整人类活动的连接点,因而法律和政策没有必要调整所有知识创作物的利用行为,知识产权只能限制某些人类行为。为了避免可能的缺陷,知识产权法的制定者既应当考虑影响知识产权法制定的实际因素,比如制定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利益不均衡现象,也应当考虑其应用和实际的效果。一、前言在说起知识产权法立法论等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知识创作物未保护领域”之类的说法。也许持这种说法的人没有意识到,但这种说法背后大致预设了下列三个前提:一是存在知识创作物这种“物”。虽然不是有体物,但存在所谓的无体物。二是这种知识创作物本来就是创作者创作的“物”,如果不加以保护的话,就会出现所谓未保护的知识创作物的问题。三是进行保护的话,必须采用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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