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会法的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工会法, 1992年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对1992年的工会法进行了修正,这就是目前我们现行的工会法。现行的工会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责,指明了两个主要维权手段;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学习。(一)、工会性质的法律规定工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工会的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点:一是“工人阶级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只有是工人阶级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