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第三条 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第四条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第二章 公务出差管理第五条 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第六条 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