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否决性指标)1.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1.2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1.3 园区产业符合本市规划要求,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调整。1.4 园区建立循环化改造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统计计量管理制度,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推进工作。1.5 创建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持续下降。1.6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1.7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1.8 具备产业特点的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达到30%及以上。2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