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合同编号:特 别 告 知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