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