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战略先导专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先导专项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概预算编制第一条 概预算是反映任务经费需求和确定财政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是专项各项目间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先导专项实行五年概算与年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执行期限不足5年的,按照执行期限编制概算。第二条 概算主要用于初步框定五年期内的经费投入总额。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确定当年的经费投入总额,应于上年9月15日编制完成。预算评估评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条 概预算应根据实施方案由子课题、课题、项目、专项逐级编制汇总。概算纳入任务书签署范围,经批准的年度预算签署预算书。第四条 概预算由总体组(部)及各承担单位共同编制,由计划财务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评审。各专项应根据评估评审意见,对概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概预算应经专项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计划财务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复评。第五条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