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扶持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及省工信委关于推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黑工信创发2010346号)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 2010423号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