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准确计量风险缓释技术对信用风险的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中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通过运用合格的抵(质)押交易、表内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来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本指引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处理仅指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后在资本计算时的抵减作用,具体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实施或拟实施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第四条 运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信用风险资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施的风险缓释技术才允许按照本指引处理。(二)有效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