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年9月印发)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章 评奖机构第五条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