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缸顾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乡乡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兴化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发2008403号)和兴化市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兴政发20094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