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期职工住宅未售住房与腾退旧有住房配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总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丰台区东大街6号院新建二期职工住宅配售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期职工住宅未售住房是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号院内10号、12号楼暂未配售住房。腾退旧有住房是指二期职工住宅配售过程中腾退的可配售或配租的住房,包括丰台区东货场路40号院、丰台区东大街6号院、丰台区杜家坎3号院、海淀区田村路23号院、海淀区太平路36号院、海淀区太平路44号院、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等。第三条 二期职工住宅未售住房共94套,腾退旧有住房可供配售的195套,可供配租的18套,合计307套(以下简称职工住宅)。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为确保职工住宅配售的公平、公正、公开,总公司成立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住房配售办法论证及实施工作,成员由总公司有关领导、工会、纪委、机关党委、党务工作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