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能,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第三条 本责任制所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仅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除外);型式试验机构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