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认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可靠的井控装备是保证井控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可控的生产流程是井控装备质量可靠的保证。为了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油气区内井控装备质量的可靠性,满足井控安全需要,依据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和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资质认可适用于为集团公司所属油气区提供服务的国内井控装备生产企业。取得资质认可的井控装备生产企业,其井控装备及服务方可进入集团公司市场。第三条 资质认可主要针对钻井井控装置、井下作业井控装置、管汇系统、控制系统、高压耐火软管线、内防喷工具等井控装备生产企业。第四条 资质认可实行集团公司一级认可,各油气田企业和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不得重复进行资质认可。第五条 井控装备生产企业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同等条件下,各企业应优先选购采用甲级企业的产品。第六条 未获得资质认可的企业,其井控装备不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准入、投标、销售、结算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