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管理和人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和人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监督管理,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具备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取得“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的咨询人实行资质管理,对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的个人实行资格管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资质和人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资质和人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