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兴中小学生举重比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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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2 年嘉兴市中小学生举重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在海宁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海宁市体育局、海宁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运动员:男子:甲组 8 人、乙组7 人、丙组 6 人,女子:甲组 7 人、乙 组 6 人、丙 组 6 人。(二)各组年龄规定:甲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丙 组运动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参赛。(五)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六)各单位报名后运动员参赛的级别不得更改。(七 )各 单 位 新 浙 江 人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总 报 名 人 数 的 20%(小 数 点 后 忽 略 不 计 )。(八)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

3、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二 )比 赛 采 用 达 标 参 赛 制 。甲 、乙 组 达 第 二 标 者 经 费 自 理 ,计 名 次 ,计 成 绩 ;未 达 第 二 标 者 ,不 计 名 次 ,不 计 成 绩 。丙 组 不 设 二 标 ,计 名 次 ,计 成 绩 。2(三)各组别项目设置和达标标准见附表。(四)运动员上场必须穿举重服。(五)赛前 2 小时称量体重。六、录取名次和奖励(一 )各 级 别 抓 举 、挺 举 、总 成 绩 均 录 取 ,按 9、7、5、3、2、1 计 入 团 体 总 分 。如 某 级 别 只 有 一 人 报 名 ,达 到 标 准 者 ,给 予 录 取 名 次 ,分

4、 值 不 变 。(二)单项、总成绩破市最高纪录加计金牌 1 枚,团体总分 9 分,破省最高纪录加计金牌 2 枚,团体总分 18 分。破纪录者必须达到第一标准方给予加计牌分。(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四名,发给奖牌,单项比赛前六名运动员发给获奖证书。如遇得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盖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 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

5、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 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 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赛。(三)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八、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位可派一名举重二级以上裁判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九、经费各 代 表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达 一 标 运 动 员 的 参 赛 经 费 由 市 体 育 局 赛 后 按 标 准 返 回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32012年嘉 兴 市中

6、小学生 举 重比 赛项 目 设 置及达 标标 准男子甲组男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女子丙组组别重量级 别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组别重量级 别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36 KG 80 36 KG 70 40 KG 90 40 KG 100 65 80 50 75 44 KG 120 80 100 65 100 44 KG 110 75 90 55 80 48 KG 130 90 110 70 110 48 KG 120 85 100 60 85 52 KG 140 100 120 85 120 53 KG 130 9

7、5 110 65 90 56 KG 150 110 130 90 130 53 KG+ 100 56 KG+ 140 58 KG 145 105 120 70 62 KG 160 120 140 95 58 KG+ 130 75 69 KG 170 130 150 100 63 KG 155 115 69 KG+ 160 110 63 KG+ 165 125 77 KG 180 140 77 KG+ 200 150 42012 年嘉兴市中小学生篮球(乙组)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4 月 5 日至 8 日在桐乡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桐乡市体育局、桐乡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

8、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运动员 12 名。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少于 10 人的代表队不得参赛。(二)运动员年龄规定:1999 年出生者 6 人,2000 年及以后出生者 6 人。允许以小替大。(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四)参赛运动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参赛,无证者不得参赛。(五)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六)运动员必须配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要求从 4 号至 19号。(七)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

9、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八)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比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定。(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三)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 10 分钟,第一、二节比赛按 5 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比赛进行到 5 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双方同时替换在场 5 名5队员,前 5 分钟已上场的运动员后 5 分钟不允许再上场比赛。如某队由于伤病不足 10 人,由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六)比赛用球:男子 7 号球,女子 6 号球。六、录取名次和奖励(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发给奖牌,运 动员发给

10、获奖证书。报名队数不足六队者,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盖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 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各参赛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 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者不得参赛。(三)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八、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

11、位可派一名篮球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九、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每队须缴纳报名费 500 元。获前两名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赛后按标准返回。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62012 年嘉兴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2012 年 4 月 1215 日在平湖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平湖市体育局、平湖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二)运动员可报甲组 1997 年出生者 6 人,1998 年出生者 8 人;乙组可报 1999 年出生者 6 人,2

12、000 年及以后出生者 6 人。甲、乙组均允许以小替大。(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证 者不得参赛。乙组运动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参赛。(五)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六)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七)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二)比赛办法:甲、乙组均采取单

13、循环赛制。每场比赛胜者积 2 分,负者积 1 分,以全部比赛积分之和排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 总失分数)=Z 值,Z 值高者名次列前;如 Z 值仍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 值,C 值高者7名次列前。(三)甲组和乙组比赛分别采用五局三胜制和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为25 分每球得分制,第五(三)局均为 15 分制。(四)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二套统一式样的比赛服,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须按照规则要求执行。六、录取名次和奖励甲、乙组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 发给奖牌,运 动员发给获奖证书。报名队数不足六队的,

14、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盖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作弃权论。(二)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三)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八、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

15、理,每队须缴纳报名费 500 元。获前两名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赛后按标准返回。九、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位可派一名排球二级以上裁判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82012 年嘉兴市中小学生足球(甲组)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4 月 1922 日在嘉兴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嘉兴市足球协会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男、女队均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运动员预报名 22名,领队会 议时确定 18 名参赛运动员。(二)年龄规定:1997 和 19

16、98 年出生者共 18 人,其中 1998 年出生者不少于 8 人。(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证 者不得参赛。(四)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五)根据中国足协有关纪律规定,各队须在领队会议上向大会交纳保证金每人 100 元,如无违反赛风赛纪情况于比赛结束后退还。(六 )各 单 位 新 浙 江 人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总 报 名 人 数 的 20%(小 数 点 后 忽 略 不 计 )。(七)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

17、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和 相 关 补 充 通 知 。(二)比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定。(三)比赛时间:男子每场比赛 8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0 分钟,女子每场比赛 70 分钟,上、下半 场各 35 分钟,中 场 休息均为 15 分钟。如规定时间比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互罚点球决出胜负。9(四)比赛用球:本次比赛使用 5 号球。(五)本次比赛采用 11 人制,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 3 名运动员,替补队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均不得重新入场参赛。(六)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队员的服装、球袜的颜色、

18、款式必须相同。运动员上场比赛时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胶钉鞋(皮面不允许),并配备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 6 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七)凡各队工作人员、运动员在场内外动手打人,大会纪律委员会收到书面报告并核实后,报大会组委会同意,将对该队予以相应处罚。(八)如运动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以0:3 负于对方,加罚保证金 1000 元。六、录取名次和奖励男、女均录取前六名,发给奖牌,运 动员发给获奖证书。参加队数不足六队的,按 实际报名队数录取。七、报名与报到(一 )各 参 赛 单 位 须 于

19、赛 前 20 天 将 报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电 脑 打 印 并 盖 公 章 )报 寄嘉 兴 市 体 育 局 训 竞 处 (嘉 兴 市 中 山 路 1135 号 ,邮 编 :314001),同 时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E-mail:。报 名 后 名 单 不 得 更 改 ,逾 期 报 名 按 弃 权 论 。(二)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 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 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赛。八、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

20、位可派一名足球二级以上裁判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九、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每队须缴纳报名费 500 元。获前两名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赛后按标准返回。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102012 年嘉兴市中小学生篮球(甲组)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5 月 3 日至 6 日在海宁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海宁市体育局、海宁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运动员 12 名。(二)运动员年龄规定:1996 年出生者 2 人,1997 年出生者 5 人,1998年

21、出生者 5 人。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少于 10 人的代表队不得参赛。(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证 者不得参赛。(五)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六)运动员必须配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要求从 4 号至 19号。(七)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五、竞赛办法(一)比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定。(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三)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 10 分钟,第一、二节比赛按 5 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比赛进行到 5 分钟左右成死球时,双方同时替换在场 5 名队员,前 5 分钟已上场的运动员后 5 分钟不允许再上场比赛。如某队由于伤病不足 10 人,由 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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