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会员结算业务指引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则项下的各项要求,帮助会员顺利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项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53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指引。本指引所指会员是指根据中国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能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能源中心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一、 专用资金账户管理1、 会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凭能源中心结算机构签发的指定存管银行账户管理专用通知书在能源中心所在地的指定存管银行指定网点开立人民币或外汇专用资金账户。2、 会员的境内客户需在能源中心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期货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