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