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境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细则第一条根据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出境蔬菜种植基地(简称蔬菜基地)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出境蔬菜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基地的备案。 第四条申请对基地备案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企业; (二)具有对基地的合法管理权限; (三)具有与基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有植物保护管理制度,有足够的植保员; (四)具有对基地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农药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及残留控制等内容;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提出申请备案的蔬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二)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至少300亩; (三)蔬菜基地应至少有一名专职植保员,其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具有农学、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负责蔬菜基地的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