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落实利丰公司各责任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责,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利丰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环保责任制。第二条 利丰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利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环保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对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和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安全环保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利丰公司其他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相应领导)责任,并协助法定代表人抓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