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包虫病防治项目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包虫病患者提供外科治疗。为保证外科治疗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2007年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7235号,附件33),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筛选外科治疗对象,积极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三条 对符合救治条件并自愿接受外科治疗的包虫病患者,通过手术使其临床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争取达到治愈,基本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第二章 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的确定第四条 定点医院的条件。承担包虫病外科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医院的资格与资质。1.地(州)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具备承担包虫病外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