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券商模式与托管人模式的区别 本文章版权归属作者及墨菲金融,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曲佳讯、皮皮虾快跑曲佳讯,某保险公司资管中心 从事估值清算工作在此再次感谢曲佳讯的投稿与建议前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有3类。证券公司、银行和其他。因此,机构产品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证券公司在中登机构开设结算资金账户,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完成资金的结算交收。托管人结算,一般指的是托管银行/券商结算,托管银行/券商以自身名义在中登机构开设的结算资金账户,并为其托管的产品进行资金的结算交收。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介绍下俩者的区别运作流程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签订 无需与券商签署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与交收一章中写明: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因经手费证管费常由券商承担,交易所交易佣金商谈不易,费率较高,并且部分费用由券商承担,会有负佣金产生。通常每季度或者更长时间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