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物资学院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特点的人员聘用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聘用合同制是指学校与受聘人员(合同制工人除外,继续签定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总体上设置以下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含处级、科级和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第四条 学校在实施聘用合同制工作中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