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会员执业活动,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北交所对会员遵守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员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控,并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北交所监管。第三条 北交所对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据北交所会员管理相关办法及交易相关规则等规章制度,坚持协调、引导与处理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北交所对会员违规的处理,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次为:(一) 警告,出具书面警示并送达会员;(二) 通报批评,将处理决定在北交所及北交所全体会员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处理决定通过北交所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必要时要求违规会员公开检查、公开道歉;(三) 暂停业务资格,暂停会员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关闭会员使用相关交易系统的权限,会员相关信息暂停在北交所网站公布。业务资格暂停期限一般不少于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整改期届满,会员整改合格的,恢复业务资格,整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