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第二章网络食品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食品经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