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附件1)。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或卫生部指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