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2018 年 12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12 月 1 日实施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编码:二、适用范围: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自然人。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4、设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
2、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
3、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五、受理机构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六、决定机构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办理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8、申报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特定要求1 个体工商
4、户开业登 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一份 纸质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一份 纸质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一份 纸质九、办理方式窗口受理:直接到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十、办理流程(一)流程图1 受 理 ( 0.5个 工 作 日 ) 审 查( 1个 工 作 日 ) 决 定( 0.5个 工 作 日 )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要 求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否 则 一 次 性 告 知
5、 补 正 (2)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2、审查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出具营业执照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决定出具营业执照 。十一、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项目:无2、收费依据:无3、收费标准:无十三、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送达十四、行政
6、救济途径与方式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五、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二)电话咨询04767230117十六、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总服务台投诉(2)电话投诉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476-7220093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天元大街北、集通路东 100 米, 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上午 8:30-1
7、1:30 下午 2:30-5:30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1. 现场查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2. 电话查询0476-7230117(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1. 现场查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2. 电话查询0476-7230117权力编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受 理(0.5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话:15047662388审 查(1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话:15047662388决 定(0.
8、5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话:15047662388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政治面貌 民族经营者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照片粘贴处名称1.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2.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组成形式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地址 _省(市/自治区)_市(地区/盟/ 自治州)_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 /市/区)_乡(民族乡 /镇/ 街道)_ 村(路/社区) _号_经营场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从业人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
9、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3.
10、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
11、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
12、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样本)姓名 张三 性别 男身份证号码 1504211960*住所 天山镇邮政编码 025550 移动电话 1504967*固定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政治面貌 群众 民族 汉 经营者文化程度 初中 职业状况 农民照片粘贴处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张三商店1.阿鲁科尔沁旗老三商店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2.*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李四 1504211960*组成形式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针织品*零售。地址 _内蒙古_省(市/自治区)_赤峰市_市(地区/盟/自治州)_阿鲁科尔沁旗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天山镇*_乡(民族乡/镇/街道)_*_村(路/社区)_*_号_*_经营场所邮政编码 025550 联系电话 1504967*从业人数 1 (人) 资金数额 2 (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张三2018 年 *月 * 日 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