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宁市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管理权属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受兴宁区政府的委托,负责对兴宁区年度定点施工单位和服务咨询单位进行招标和管理,并接受城区监察局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监督。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建立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档案,接受项目业主的定点施工或服务咨询申请,以及定点施工或服务合同的备案。对于定点施工或服务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建立定点单位的信用档案。第二条 定点施工和服务的任务分配2.1 定点施工或服务单位监管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桂政办发20156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3117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兴宁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