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实现多级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共用,规范远程医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远程医疗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医疗服务是指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第三条 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中涉及到的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医疗会诊等内容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他服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管理。第五条 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将远程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