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哈政规201747号),规范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和产业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补贴标准及方式(一)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补贴是指除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包括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奖励资金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二)补贴方式。由本地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消费者统一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在国家补贴资金清算后予以拨付,补贴资金兑付到本地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车辆销售价格以买卖双方商定的销售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为准,并在补贴确认表上明确补贴支付方式。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