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备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招标采购、交货验收、使用维修、淘汰报废等环节。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还包括办理报关免税、委托进口代理、商检索赔等。第三条 教学、科研、医疗、办公等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备论证与审批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由教研室(课题组)和学院领导审核,购置单价在10 万元(含)以上的还要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然后将采购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第五条 附属医院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它单位购置单价2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设备的购置理由、用途、效益等内容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