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可以分次提供) 第三章 第四章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分次提供)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交叉作业、综合协调的特点,为使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所提资料内容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或简化。 三、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统一归口。对所提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过项目负责人(设总)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四、接受资料的专业,应及时研究落实,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或难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协商解决。 五、若工程为一阶段设计各专业应以施工图形式向经济专业提供资料,以作工程概算。第二章 初步设计(可以分次提供) 一、总图专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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